根據國務院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250號)第三十一條、三十三條和國務院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251號)第二十三條、二十五條的規定,以及民政部《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》(民政部令第27號)第十條的規定,本局擬對以下26個連續兩年以上未按規定參加年度檢查或年度檢查結論“不合格”的市級社會組織作出“撤銷登記”的處理,現以公告方式送達。相關當事人如有異議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二條、四十二條的規定,可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內,以書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陳述、申辯和舉辦聽證要求,逾期視為放棄此權利。聯系電話:8366319。
擬撤銷市級社會組織的名單如下:
一、社會團體(17個)
1、永州市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協會
2、永州市農村水電管理學會
3、永州市機構編制工作學會
4、永州市信息網絡學會
5、永州市珠算學會
6、永州市農村衛生協會
7、永州市湘潭大學永州校友會
8、永州市人口學會
9、永州市殯葬協會
10、永州市水利水電財會學會
11、永州市湘大學士發展促進會
12、永州市國際標準交誼舞協會
13、永州市南津渡水電站政治工作研究會
14、永州市書報刊、音響制品發行業協會
15、永州市農業產業化協會
16、永州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
17、永州市對外經濟貿易企業協會
(二)民辦非企業單位(9)
1、永州瀟湘文理專修學院
2、湖南躍進職業技術學校
3、永州藍天涉外技術學校
4、永州優佑少兒活動中心
5、永州金華電腦職業技術學校
6、永州奔騰職業技術學校
7、永州中南經濟管理學校
8、永州祁陽曙日中學
9、永州博文職業技術學校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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